作者: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冯玉军
法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不懈追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了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在新时代波澜壮阔的治国理政实践中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2020年11月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强调,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遵循,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将引领法治中国建设不断取得新成就。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
道路问题关系全局、决定成败,不能含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具体讲我国法治建设的成就,大大小小可以列举出十几条、几十条,但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一条”。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既不是“传统的”,也不是“外来的”,更不是“西化的”,而是我们“独创的”。相应地,我们也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走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决不能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决不搞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那一套。
从人类法治文明发展的世界图景看,在不同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法律制度的生成和运作模式表现出显著区别。由于各个国家和地区不同的文化传统、国情特点、制度形式与历史发展道路的差异,究竟通过哪种途径来实现法治、法治的具体制度如何安排等,并没有统一的建构模式、实现机制和评价标准。西方国家法治模式不能也不可能成为唯一的评价标准。
从根本上来说,法治模式与一个国家的国情相适应,是一个国家面对自身发展需求形成的具体制度文明。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体系,是由一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从中国国情出发、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际的法治发展道路。全面依法治国,必须从我国实际出发,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突出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既不能罔顾国情、超越阶段,也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要学习借鉴世界上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但必须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认真鉴别、合理吸收,不能搞“全盘西化”,不能搞“全面移植”,不能照搬照抄。
我们党历来重视法治建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将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有力推进,并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实践证明,我们党带领中国人民走出的这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向着全面建成法治中国不断前进,必须坚定不移沿着这条正确的道路走下去。在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个根本问题上,我们要保持自信、保持定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特点和优势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我们党带领中国人民在改革开放、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践中走出来的,符合中国国情,体现中国人民意愿,能够更好地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展现出独有的特点和优势。
一是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提出来的,把依法治国上升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也是我们党提出来的,而且党一直带领人民在实践中推进依法治国。党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这既使得各种法治改革措施容易推行,能够加快实现法治建设目标,及时取得法治改革成果;又使得基层的实践创新与顶层设计相互促进,共同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向纵深发展。
二是对法治建设进行顶层设计和科学规划。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实践表明,法治进程是连续的、有领导的、有计划的、逐步向前发展的。进行顶层设计和科学规划,可以保证法治建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积极稳妥地推进,更好地统筹兼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各项工作。
三是用法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使法律及其实施有效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力。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保证人民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区别于资本主义法治的根本所在。
四是在探索和实践中不断推进法治建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和一个历史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加强对具体实施方案的系统研究和设计,通过试验总结经验、完善制度。改革开放40多年的实践证明,法治发展过程实际上也是一个通过法律法规的试行、暂行、区域试点等办法反复试验、持续创新,进而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过程。这个过程保证了法治发展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提升了法治建设的实际质量。
五是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我国法治建设强调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全国各族人民在价值观念上的“最大公约数”,只有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法律规范、贯穿法治实践,法律才能契合全体人民道德意愿、符合社会公序良俗,才能真正为人们所信仰、所遵守,实现良法善治。
六是从古今中外吸收有益法治文明成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成果之一,法治的精髓和要旨对于各国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具有普遍意义”。我们既传承中华优秀法律文化,又学习借鉴世界上优秀法治文明成果,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一道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既面向世界又立足中国,充分体现时代精神,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需要而不断发展,为丰富人类法治文明贡献了中国智慧。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具体讲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3个方面实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规定和确保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属性和前进方向”。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党和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我们必须牢记,党的领导是我们的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最大的区别。
二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这一制度,坚持把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同法律体系、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各方面体制机制等具体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坚持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结合起来,是具有明显制度优势、强大自我完善能力的先进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本质,决定了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三是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建设和理论指导,不断推进实践基础上的法治理论创新,深化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法治发展的规律性认识,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习近平法治思想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上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科学理论为指导,加强理论思维,必将推动全面依法治国不断取得新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