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本年度本科生综合测评即将开展,学院团委对”突出贡献和突出能力(含社会工作)”综合测评项目的加分工作操作流程进行了优化,现对操作流程作如下说明:
每位学生需参照《突出贡献和突出能力测评实施细则》(见附件一)规定的项目、按照学院规定时间,填写《突出贡献和突出能力测评分数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二)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以班级为单位汇总向学院团委申报。获奖证书需要同时提交扫描件至学院团委进行备案。
学院团委认定评分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向班主任反馈班级学生加分信息;班主任根据学院团委提供的加分信息负责分数统计和汇总备案。
具体时间节点为:
1、即日起至9月18日,学生根据评定细则自行填写《申请表》后,将《申请表》以及相关证明文件(获奖证书、相关单位开具的证明等)的原件或复印件交至本班班长处;
如有获奖证书,学生需要同时提交获奖证书的扫描件至naocetw@163.com,邮件题目为“综合测评+学号+姓名”。
2、9月19日17:00前,由各班班长汇总收集班级中所有学生的申请材料,打包交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木兰楼A203)赵恺老师处。
3、9月20日前,由学院团委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定和核准。
4、9月21日,进行第一轮公示,如有异议,请实名向学院团委naocetw@163.com进行申诉,或直接联系学工办赵恺老师。
5、9月22日,正式公布“突出贡献和突出能力”类加分结果,并将结果以班级为单位反馈给班主任,进行后续综合测评工作。
其他注意事项
1、各类别加分采取最高分,不累加;如同学们获得多项奖励或从事多项学生工作的,请在同一类别中选择最高奖项或最重要的工作证明;
2、学年加分的界定: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之间获得的奖励或担任的社会工作才有效;
3、班干部加分由班级学生互评环节完成,不属于该部分加分内容。
附件三为填写范例,请参考。
未尽事宜请咨询:学工办 赵恺 34206692 办公地点:木兰楼A203
附件下载:https://pan.baidu.com/s/1qY1rWcs 密码: hcd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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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