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本科教学在全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进一步规范教学秩序,限制本科生课程的随意调整,特制定本规定,请各学院(系)严格执行。
本规定针对所有为全日制本科生开设的课程。调课包括调整上课时间、地点,调换任课教师,临时停课等行为。
在每学期课程排定后,不允许学院(系)或教师随意调整课程。如教师确遇特殊情况需要调课,按下列规定报批。
一、整门课程调整
整门课程调整是指整门课程取消,或更换任课教师,或变更上课时间。
开学后,原则上不允许调课。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调整的,由学院(系)填写调课申请,经由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核签字后报教务处,由教务处处长或主管副校长审批。
二、临时性调课
临时性调课指非整门课程调整的其他调课。
临时性调课审批权在院(系),每学期各开课院(系)临时调整课程数量不得超过总开设课程节数的2%。
任课教师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由教师本人(或委托学院教学秘书)提前填写调课申请表,提出相应补课方案或其他补救措施并与上课同学达成一致意见后,提交所在学院(系),经由主管教学领导审核签字后,报教务处备案,方可调整。
1. 因病无法正常上课(须提供医院相关证明,不占总额度);
2. 因参加重要会议并担任重要角色的(大会组织者、主要报告人等);
3.因重大科研项目申报、验收等无法更改时间的重要科研活动(本人为项目负责人);
4.其他不可抗力导致的无法正常上课。
三、全校性重大活动需要调课或停课
对于全校性重大活动需要临时调课(停课),应由主办单位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校长批准或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后方可调整。
学校责成教务处及时监控教学运行状态,如发现未经教务处审批或备案的调课事件,按有关教学管理规定严肃处理并通报全校。各学院(系)调课情况统计将作为考核指标纳入到各学院(系)的教学工作年终考核中。
以上规定从2016 年1 月8 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